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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有关国际间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

2017-06-26 22:16 未知 访问次数:
国际间“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”解读
 
目前我国已与61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,与17个国家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,每年与50个以上的国家进行中医药交流与合作。中药产品出口总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,2003年达到7.2亿美元,年均增长率为5.49%。多年来,来华学习中医药的留学生一直居来华学习自然科学留学人数的首位。中医药国际交流已由原来分散、自发的劳务和产品输出逐步向中医药教育培训、科研开发和医疗服务合作转变。我国加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(WHO)在传统医药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,WHO在亚洲设立的15个“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”中有13个与中医有关。目前130多个国家的中医医疗机构已达5万多家,针灸师超过10万人,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人,每年约有30%的当地人、超过70%的华人接受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。全世界采用中医治疗疾病的人数,已占世界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。国际性中医药正规学历教育已经起步,日本、韩国、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澳大利亚、美国等都建立了政府承认的中医药高等医学院校。中医药研究早已成为国外许多研究机构的重点,目前至少有170多家大型制药公司、40多个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从事中药研究和开发;在中医学术活动方面,国外有许多国际性和地域性的中医药学术组织,创办了中医药杂志并经常承办学术活动;中医在泰国、新加坡等国已得到立法保护,中药已在古巴、越南和俄罗斯等获得批准以治疗药品进行注册。
  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空间仍需扩展
  由于中医药学术在世界上得到较快传播,疗效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,中医药国际教育规模日益扩大,已为当地培养出中医药医疗、教学和科研的本土骨干,中医药国际教学、医疗、科研合作项目数量增长较快,所以现在世界上已形成了中医药国际医疗市场,为中药对外贸易提供了基地,为了解中国提供了窗口。但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状,还有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:一是中医药立法国家少,限制了中医药在国外的发展,使中医药无法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;二是中药占国际天然药物市场份额很小,在欧美、非洲和阿拉伯国家还有很大市场空间,我国中药在品牌、质量、包装等方面的竞争力还有待加强;三是中医药国际教育质量有待提高;四是我们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不够,一些国家的卫生部门、学术机构和群众对中医药不了解,一些海外媒体片面宣传中药的毒副作用,误导了国外民众;五是对外合作项目的学术水平、技术含量和实效性还不高;六是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中医药这个窗口,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。
 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作用
  一要加强对中医药在国外的动态研究。建立一支专业研究队伍,广泛收集信息,为中医药对外工作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二要拓宽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渠道。通过多种途径,进行政府、国际组织和民间的中医药交流和合作,促使中医药在更多的国家立法。三要提高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包装。加强基础研究,进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,改进中药材和中成药的质量、疗效、包装、说明和外销管理,研制多种适时的中医药名牌产品,提高市场竞争能力。四要建立中医药的技术规范和评选标准。主要是制定中医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等方面的标准,保证中医药的安全和质量。五要提高中医药留学生的教育质量。编写适合留学生教育的中医药教材,采取易于接受的授课方式,切实使他们掌握中医药的知识和技能。六要加强中医药涉外人员的培养。要培养一大批既懂中医药、又熟悉外语和外贸业务的专业人才,用确切的疗效、优质的服务,建立坚实的国外群众基础。七要大力开展中医药医、教、研的国际合作。通过项目合作,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,提升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。八要加大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。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医药,使国外民众全面、准确地了解中医药。九要发挥中医药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。中医药技术和文化的传播可促进旅游、文化等行业的发展,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增强海外华人民族凝聚力上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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